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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派遣无效单位需要担责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8-09-07  【打印此页】  【关闭
       一、什么是逆向派遣?
  逆向派遣,也叫逆向劳务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劳务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二、逆向派遣为何违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主要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如果该工作岗位需要稳定性的员工,但用人单位为了躲避法律责任非要员工进行劳务派遣,即违反了法律。
 
  三、逆向派遣单位逃避了哪些责任?
  1、单位不购买社保。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通过逆向派遣行为,用人单位摇身一变变成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不需要为派遣者购买社保,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购买。而往往派遣公司由于只是名义的用人单位,其不会为这些派遣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2、躲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我国法律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用人单位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则没有类似的规定,所以逆向派遣单位逃避了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
  3、发生工伤时单位不报销。
  由于是劳动派遣,派遣者发生工伤的时候,应当由用人单位即派遣工伤负责赔偿。逆向派遣单位利用这一点将责任撇清,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可以袖手旁观,而让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找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
 


 
  四、逆向劳务派遣无效。
  所谓劳动派遣,指的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派遣用工在时间上,受派遣劳动者是由派遣单位招聘后,先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接受派遣单位的派遣前往接受单位劳动。
  而逆向派遣中,劳动者往往是先被用人单位招聘,再被安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再被派遣公司派遣到本单位工作,违反了劳动派遣的本质,颠倒了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的关系,应当以无效处理。
  事实上,劳动者应聘的是用工单位的岗位,并且是经过用工单位的考核与培训,由用工单位发放劳动报酬,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并且对劳务派遣公司一无所知,已经与用工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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